戏 是中国古代法律术语,指因嬉戏而误 伤人。《唐律疏议》记载:“戏 伤人者,,谓以力共戏,因而 伤人。”嬉戏者本无害人之心,但因造成伤害后果,故应处刑罚。刑罚据情节而定。《唐律疏议》又曰:“诸戏 伤人者,减斗 伤二等。”“若乘高、履危、入水中,以故相 伤者,唯减一等。”唐律还规定,对其亲尊长等“不得为戏”,如因戏而致 伤者,“以斗 伤法论”。